【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憲增 第二條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憲增 第二條部分條文: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憲增第三條部分條文: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總結: 總罷    1/4立提議 2/3立同提  人半過 不信 1/3立連署  1/2按讚  行辭職 覆議1/2按讚  行接受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憲法法庭一年內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十日司法院大法官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四分之一之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立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