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平時考核與專案考績比較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公務人員考績法   民國 96 年 03 月 21 日   考試 > 銓敘部 > 考績目   第 12 條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 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  二、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左列規定:   (一) 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敘至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但在同一年度內再因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者,不再晉敘俸級,改給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 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前項第二款一次記二大功之標準,應於施行細則中明定之。專案考績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一、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者。 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者。 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 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六、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八、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者。 第 13 條 平時成績紀錄及獎懲,應為考績評定分數之重要依據。平時考核之功過,除依前條規定抵銷或免職者外,曾記二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下;曾記一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丙等以下;曾記一大過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上。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40001   平時考核之功過,除依規定抵銷或免職者外,曾記一大功人員,考績如何考列? (A)不得列乙等以下(B)不得列丙等以下(C)不得列乙等以上(D)不得列丙等以上 代號:2503 頁次:4-296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人事行政大意#3312 答案:B 難度:適中 統計:A(122),B(316),C(15),D(6),E(0) 個人化分析: 尚未作答 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的規定,下列何者為非?(A)專案考績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 (B)平時成績紀錄及獎懲,應為考績評定分數之重要依據 (C)平時考核之功過,除依前條規定抵銷或免職者外,曾記二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下 (D)曾記一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丙等以下;曾記一大過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上 ▓▓▓▓▓101年XX補習班模擬考▓▓▓▓▓達人解惑 答案:A 難度:適中 統計:A(0),B(0),C(0),D(0),E(0) 個人化分析: 尚未作答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專案考績平時考核一次記二大功一次記二大過免職公務人員考績法平時成績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