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公司法--股份 vs 有限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EX(102司三Q27)公司法下規定有四種公司,但家數最多的為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下列關於此二種公司之敘述,何者錯誤?  (A)股份有限公司採取授權資本制,而有限公司則應於公司成立時即繳足章程所訂資本總額  (B)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一表決權,而有限公司原則上是一股東一表決權,除非章程訂定按出資比例分配表決權  (C)公司法已經取消有限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額規定,但仍保留股份有限公司最低實收資本額之規定  (D)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選出監察人為監督機關,有限公司則由不執行業務股東行使監察權     現已廢除最低資本額限制,依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資本額證明文件,則商業之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二十五萬元者,免附證明文件。而證明文件如存款餘額證明書或存摺影本。..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公司法最低資本額限制有限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