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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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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題:79.甲教唆乙去打傷丙,但乙未能將丙打傷;則:(A)乙犯傷害未遂罪(B)甲犯傷害未遂罪(C)甲不處罰(D)甲和乙為同時犯 第 29 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第 277 條 第一項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所以因為傷害罪不罰未遂,所以乙是傷害未遂,傷害罪不罰未遂,乙無罪。甲是傷害未遂的教唆犯,傷害罪不罰未遂甲也無罪所以結論是兩者都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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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傷害罪不罰未遂
、
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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