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緩刑期間的起算日
關於試題:196. 緩刑期間的起算日為何?(A)裁判確定日(B)執行暫停日(C)裁判宣告日(D)執行報 到日 緩刑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法院為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 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
關鍵字:
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向被害人道歉、
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立悔過書、
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