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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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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題:9.下列哪一項不是目前我國各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之功能? (A)特殊教育學生之權益申訴 (B)特殊教育學生之障礙類別鑑定 (C)安置特殊教育學生就讀於普通班 (D)延長特殊教育學生之就學年限 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第 4 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應設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 會(以下簡稱特教學生申評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由機關首長遴 聘特殊教育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 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法律及心理學者專家 擔任。 前項特教學生申評會委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 不得超過半數,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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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三分之一不得超過半數學校行政人員學生鑑定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特教學生申評會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