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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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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章節:ch1
主題:立法委員幾人出席,始得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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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立法委員幾人出席,始得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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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題:3 我國立法院會議,至少須有立法委員幾人出席,始得開會? (A)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 (B)立法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出席 (C)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二出席 (D)不限人數 ---------------------------------------------------------------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 立法委員在立法院中經過充分討論溝通、協調折衝後,以多數決達成的共識制定法律。 ●法律的制定及修改程序 提案→審查→討論→公布 ▲提案 政府案 委員案 人民向立法院提出請願案,經程序委員會審查,確認形式上符合請願法之規定後,送交有關委員會審查後,可成為議案者,則依委員案之程序處理。 預算案 預算案之提出為專屬行政院之權利。 ▲審查 法案送進立法院時,先由程序委員會審查,以決定是否排入議程。如列入院會議程,則排定法案優先次序。 立法院會議(簡稱院會)需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 ▲討論 一讀→二讀→三讀 ■一讀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8條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立法委員提出之其他議案,於朗讀標題後,得由提案人說明其旨趣,經大體討論,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決議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條 立法院會議之決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決議時需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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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出席委員過半數
、
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
、
國家最高立法機關
、
宣付朗讀
、
幾人出席
、
法律的制定及修改程序
、
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
、
立法院會議
、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
、
總額三分之一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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