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九年一貫課程在特殊教育的應用--調整原則
根據盧台華(93)九年一貫課程在特殊教育的應用: 九年一貫課程是以能力指標為設計課程、教學和評量的依據,依特殊需求決定維持原指標或調整後適用之指標,都必須針對各類特殊學生的學習狀況及需求,透過學習內容、歷程、環境及評量方式四種途徑進行調整,以下就此四向度調整之原則和作法加以說明: (一)學習內容的調整原則和作法: 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普通教育課程,部分教材內容宜加以簡化並減量或將內容的材料分解成幾個部份,並降低其學習內容的難度,甚至將部份較難的內容以省略或替代的方式實施。 (二)學習歷程的調整原則和作法: 針對特殊需求學生之教學過程,指導各種適合該類特殊需求學生學習的策略,並適度的提供各種線索及提示或運用多元感官教學、變化不同的教學策略及教學活動,以引起興趣及注意。教學過程亦可以合作學習小組的方式提供學生互動的機會。此外,特殊教育教師入班與普通班教師一同進行合作教學(co-teach),對無論特殊需求或普通學生均有助益,亦是走向融合教育或達至「帶好每個學生」之目標最具體的教學策略。 (三)學習環境的調整原則和作法: 學習環境包括座位的調整,或在教室內組織不同的學習區域以提供適合個別差異的學習,盡量避免干擾和分心的布置。教師亦可指定小老師坐在特殊需求學生的旁邊以協助其學習。 (四)學習評量方式與標準的調整原則和作法: 針對特殊需求學生避免只用傳統的紙筆測驗,應根據學生的個別化教育目標的達成程度做為評量依據,並運用多元評量的方式如檔案評量、實作評量…等,以瞭解學生學習的歷程與成效。評量的時間需要給予彈性的調整,通常需要延長評量或考試的時間,評量時亦可依學生需要允許其使用科技輔具或專人協助。
關鍵字:
九年一貫課程、
調整原則、
學習內容、
學習歷程、
學習環境、
學習評量方式與標準、
特殊教育的應用、
能力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