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線上筆記
台電◆基本電學
教師留支原薪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
課程與筆記
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編輯筆記
主題:教師留支原薪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
登入
。
正確內容: (A) 第一條:本辦法依高級中學法第二十一條之一、職業學校法第十條之二及國民教育 法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B) 第四條第三項:在同一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留支原薪: (一)教學成績平常,勉能符合要求。 (二)曠課超過二節或曠職累計超過二小時。 (三)事、病假期間,未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四)未經校長同意,擅自在外兼課兼職。 (五)品德生活較差,情節尚非重大。 (六)因病已達延長病假。 (七)事病假超過二十八日。 (D) 第十條:成績考核委員會會議時,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 數之同意,方得為決議。但審議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記大功、大過 之平時考核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為決議。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
登入
。
關鍵字:
審議教師年終成績考核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
事病假超過二十八日
、
品德生活較差
、
品德生活較差,情節尚非重大
、
成績考核委員會
、
教學成績平常
、
教師留支原薪
、
曠課超過二節
、
曠課超過二節或曠職累計超過二小時
隨堂測驗(0題)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