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實質確定力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既判力(又稱實質確定力)的基本理念在於:當事人於訴訟程序進行中,受到嚴密的程序保障,被賦與充分聲明主張及提出證據的機會,耗費了國家及參與訴訟的當事人(原告、被告)許多的人力、物力,基於「禁反言」的誠信原則,對於判決的結果自應負擔一定的自己責任。 相反的,如果當事人並未受到充分的程序保障,便不應使當事人負擔此項責任,即是不應賦與既判力的效果,所以在訴訟程序中關於訴訟指揮所為的裁定、民訴249條第1項各款因程序不合法被駁回的裁定、249條第2項的無理由逕行駁回的判決等等,均係源自於當事人未受到充分的程序保障,法律即不苛求當事人負擔責任的理念,而容許當事人就同一訴訟標的再次的重行起訴。 所以,其實只有涉及本案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的判決,方有既判力,既判力具有積極禁止矛盾(法院不得為與原判決確定事實相歧異的認定)和消極禁止反覆(當事人不得就同一訴訟標的重複起訴)的功能。 既判力的客觀範..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既判力判決實質確定力當事人訴訟程序重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