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官職務迴避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b曾於下級法院執行書記官職務而未迴避之事項 字面解釋:下及法院書記官職務迴避.. 書記官有他自己的職權,因為如果執行書記官 對於案件有應該迴避審理而沒有迴避審理, 這個案件可以提出非常上訴的申請! 比如告訴者是親人,因此而判決勝訴! 就像一些公務機關人員如果有在職務上牽涉機密的本質 學能!在退休後不可以當私人的相關公司任職! 不然會被告發"沒有利益迴避"!之前好像電視有報! 而這個b因該指的是"檢察官.法官.書記"等等 不只有執行書記官! 因為聲請非常上訴需要奇特的條件! 你列舉的四項都是要非常上訴"可以"查明的理由, 一般案件如果三審制的,到高等法院就確定定讞! 到最高法院的案件,都是"發回更審"或"確定" 因為最高法院沒有受理再查明事實理由的! 查明事實是高等法院以下的單位才有在查明的! 而你說的這四條!就是最高才有查明的理由! 沒有職務迴避,簡單的說:就是審理單位(法院) 該股審理的書記官和原告有親屬關係! 而可以提出非常上訴的理由之ㄧ!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80510043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書記官迴避非常上訴定讞職務職務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