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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遊戲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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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ansky)參照Piaget的分類,將認知遊戲修訂為四類:功能性遊戲、建構性遊戲、戲劇性遊戲及規則性遊戲,茲將此四類遊戲分述如下: 1、功能性遊戲:出生至2歲期間,幼兒經常以身體重複性動作→跳與跑、反覆抓握物體和操弄玩具,來滿足其感官的刺激與愉悅。 2、建構遊戲:約從2歲起,幼兒開始使用各種可塑性的物品,如積木、拼圖、樂高或玩物,如沙、水、黏土、麵榴,有目的的完成某些成品,如機器人、動物等,隨著年齡的成長及動作發展的成熟,兒童可進行創作。 3、戲劇性遊戲:約在2至7歲期間,兒童處於認知發展的運思前期,兒童表徵能力逐漸呈現,→兒童開始從事假裝的想像遊戲,可參與各種角色的情境、對話或行 動。在3歲以前,幼兒大都獨自進行遊戲,自3歲之後,就漸參與二人以上的團體社會戲劇遊戲,成員間彼此透過語言的交互作用,共同設計情節,相互協調而達成 有主題的社會戲劇遊戲。 4、規則遊戲:約在7歲至11歲期間,正處於具體運思期,兒童認知及接受規則能力大增,可從事一些具有規則性的遊戲→球賽、下棋、捉迷藏等,兒童對於規則的遵循及遊戲者的共同約定非常 在意,如此一來,他們才能一起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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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功能性遊戲建構性遊戲戲劇性遊戲規則性遊戲認知遊戲遊戲遊戲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