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侵權行為
民法 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侵權行為意義: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客觀要件: 1. 需有加害行為 2. 行為需不法 3. 需侵害權利或利益 4. 致生損害 5. 損害與結果間有因果關係 主觀要件: 1. 需有責任能力 2. 需為故意或過失 本題的 A.C >>>延遲給付 D >>>>>解除契約 B>>>>>>涉及損毀財產,屬侵害財產權之行為 其中A.C.D並未涉及不法,
關鍵字:
侵權行為、
不法侵害他人、
損害與結果間有因果關係、
故意或過失、
致生損害、
行為需不法、
責任能力、
需侵害權利或利益、
需有加害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