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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何者以行為人需具備故意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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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犯罪中,何者以行為人須具備直接故意為限,始能成立犯罪: (A)違背職務之受賄罪 (B)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C)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 (D)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解析 : (A)違背職務之受賄罪 : ⊙刑法第122條 ( 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 )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 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 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 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時,追徵其價額。 (B)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 ⊙刑法第213條 (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C)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 : ⊙刑法第121條 ( 不違背職務受賄罪 )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 ⊙刑法第130條 (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補充說明 : ※補充說明 : 刑法第13條 (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直接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間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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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不違背職務受賄罪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直接故意行賄罪違背職務違背職務之受賄罪違背職務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