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國家賠償法
名 稱 國家賠償法 公布日期 民國 69 年 07 月 0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 1 條 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四條制定之。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關鍵字:
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
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
因故意或過失、
國家賠償法、
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
怠於執行職務、
憲法第二十四條、
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
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