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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四種「人事機構」之功能結構分類(決策性、執行性、裁決性、輔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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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人事機關的功能結構分類來看,我國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屬於下列何種類型? (A) 決策性人事機構 (B) 執行性人事機構 (C) 裁決性人事機構 (D) 輔助性人事機構 ~解析 : 一、「決策性」人事機構 →  ( 如「考試院」) : 其主要扮演「五種功能」: (一)「解釋公務員」的「基本法規」; (二) 制定《人事管理細則》; (三)「立法倡議」; (四)「協調內外關係」; (五)「制定」和「審批」-「人事計畫」。 二、「執行性」人事機構 → ( 如「銓敘部」與「考選部」) : 它是一種「專門性」的「機構」,負責「推行」和「落實」-「決策性人事機構」( 考選部 ) 所「制定」的「政策」或「規則」。 三、「裁決性」人事機構 →  ( 如「保訓會」) : 「解決」、「協調」、「裁定」-「政府」與「公務員」之間的「某種糾紛」。 四、「輔助性」人事機構→  ( 如「配置各部門」之「人事機構」) : 此種「輔助性工作」主要分成兩類 : (一)「參謀性」職能; (二)「後勤性」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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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裁決性人事機構執行性決策性輔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