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甄審委員會&考試委員會
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8條(甄審委員會)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之陞遷,除鄉(鎮、市)民代表會外,應組織甄審委員會,辦理甄審(選)相關事宜。 本機關同一序列各職務間之調任,得免經甄審程序。 編制員額較少或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其人員之陞遷甄審(選)得由上級機關統籌辦理,不受第一項之限制。 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考績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本機關職員及直屬機關首長年終考績、另予考績、專案考績及平時考核獎懲之初核或核議事項。 二、本法或其他法規明定應交考績委員會核議事項。 三、本機關首長交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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