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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多元文化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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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少數族群:來自參照任何人群的類別,這些人群已經被大部份社會族群成員區分或予以主觀獨特的對待。已經辨別少數族群為附屬的、支配的與無權勢。因此少數族群時常被壓迫的情境所定義,而不是以數目基準來定義。傳統上指向國家、種族、語音學、宗教團體,現在它也使用在婦女、老年、男同性戀者、女同性戀者及能力不足者。 2. 多元文化主義:它指兩個或以上多樣團體之內和之間的任何關係。使用多元文化因為它更精確的反映文化的複雜性,同時避免任何比較的意函。當關切如何搭起共享橋樑,凝聚彼此不同文化的個體時,多元文化主義提供一個概念性架構,以體認多元社會的複雜多樣性,一起分享關心。 3. 多元文化諮商:諮商師與案主屬於不同文化族群的諮商關係,兩人對社會現實感持有不同的假設,並以不同觀點描述世界觀(Das,1995)。Arredondo和他的同事(1996)認為多元文化主義聚焦在少數民族、種族與文化。相對的,多樣性是指個別差異,像是年齡、性別、性取向、宗教及生理能力或能力不足。 4. 多元敏感度諮商:是一個涵概年齡、文化、能力不足、教育程度、少數民族、性別語言體型種族宗教居住地區性取向社經地位和創傷的概念。 5. 文化中心諮商:是一個從多元文化覺知、知識和理解,到技巧與應用的三階段發展順序。   http://tw.myblog.yahoo.com/eating0401/article?mid=10879&prev=10881&l=f&fid=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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