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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行政訴訟之管轄法院(三級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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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之管轄法院(三級二審 )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第一審) 1個法官 1.簡易訴訟程序(40萬↓) 2.交通裁決事件 3.保全證據(175) 4.保全程序(293,300) 5.強制執行(305)   高等行政法院 通常訴訟程序第一審  3個法官  40萬↑   臺北高行-轄區: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臺中高行-轄區: 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101.3.1)及南投縣   高雄高行-轄區 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等十縣市及東沙、太平等二島   最高行政法院  5個法官 臺北市博愛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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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管轄法院40萬三級二審交通裁決事件保全程序保全證據強制執行簡易訴訟程序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