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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區分所有 分別共有 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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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 分別共有 公同共有 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 (就是指大廈中每ㄧ個戶之所有權,例如XX路23號1樓、2樓等均為一區分所有) 民法「共有」的常態就是「分別共有」,除非有共同關係,才會被歸類為「公同共有」   「分別共有」常見的如<合資購買廠房>、<埋藏物的發現>、因<附合事實>或<混同事實>的發生而形成「分別共有」 至於「共同關係」種類如<遺產>、<信託>、<夫妻財產制>、<祭祀公業>。     公同共有  及  共同共有 的區別   公同共有 共同共有 形成原因 依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而來 基於對於一物共有所有權 應有部分 沒有 有 共有人權利 公同共有人因無應有部分,故對共有物的處分需得全體的同意! 共同共有人對其應有部分得自由處分,對共有物全部的處分則需得全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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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公同共有共同共有共同關係共用部分分別共有區分所有合資埋藏物的發現夫妻應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