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特種買賣---試驗買賣
關於試題:4 甲寄 1 箱啤酒向乙為要約,並附信件表明,如乙不願購買者須於 1 個月內通知,否則視為買賣契約成 立生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所表明 1 個月內通知之表示,對乙有拘束力 (B)甲寄 1 箱啤酒向乙為要約,為事實行為 (C)乙如於 1 個月內表示願意購買該啤酒,乃為以要約交錯方式成立契約 (D)乙如將啤酒喝完,為以意思實現方式成立契約 第384 條 試驗買賣,為以買受人之承認標的物為停止條件而訂立之契約。 第385 條 試驗買賣之出賣人,有許買受人試驗其標的物之義務。 第386 條 標的物經試驗而未交付者,買受人於約定期限內,未就標的物為承認之表示,視為拒絕;其無約定期限,而於出賣人所定之相當期限內,未為承認之表示者亦同。 第387 條 標的物因試驗已交付於買受人,而買受人不交還其物,或於約定期限或出賣人所定之相當期限內不為拒絕之表示者,視為承認。 買受人已支付價金之全部或一部,或就標的物為非試驗所必要之行為者,視為承認。
關鍵字:
停止條件、
承認、
不交還、
不願購買、
交還、
價金之全部或一部、
已交付、
拒絕、
支付價金、
未交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