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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特種買賣---試驗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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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題:4 甲寄 1 箱啤酒向乙為要約,並附信件表明,如乙不願購買者須於 1 個月內通知,否則視為買賣契約成 立生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所表明 1 個月內通知之表示,對乙有拘束力 (B)甲寄 1 箱啤酒向乙為要約,為事實行為 (C)乙如於 1 個月內表示願意購買該啤酒,乃為以要約交錯方式成立契約 (D)乙如將啤酒喝完,為以意思實現方式成立契約     第384 條  試驗買賣,為以買受人之承認標的物為停止條件而訂立之契約。   第385 條  試驗買賣之出賣人,有許買受人試驗其標的物之義務。   第386 條  標的物經試驗而未交付者,買受人於約定期限內,未就標的物為承認之表示,視為拒絕;其無約定期限,而於出賣人所定之相當期限內,未為承認之表示者亦同。   第387 條  標的物因試驗已交付於買受人,而買受人不交還其物,或於約定期限或出賣人所定之相當期限內不為拒絕之表示者,視為承認。 買受人已支付價金之全部或一部,或就標的物為非試驗所必要之行為者,視為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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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停止條件承認不交還不願購買交還價金之全部或一部已交付拒絕支付價金未交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