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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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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深思(T.Parsons )之社會行動論 他不再為行動作分類,而著重在與行動有關的條件/要素,及其所構成行動與體系的關係(陳秉璋,民74,P.294)。 他認為每一種社會行動皆具有四個要素:即行動主體(actor subject)、情境、主觀意義(signification)、規範準則(normative regulation)與價值(陳秉璋,民74,PP.272-288 )。 分析人類的行動必需是多面向的,包括行動主體、情境、主觀意義、規範準則。在生活世界中,行動者採取行動與否,或如何採取行動,主觀意義扮演者舉足輕重的角色。 在派氏「個人主義之社會整體論」與自由意願主義之原則(Principle of voluntarism)的預設下,行動者對情境所提供的助力與阻力、文化的規範準則予以釋義和回應,而形成了「行動的參考架構」。行動者不斷判斷這個架構,只有這些情境條件對於目標之達成有其可能性,行動者才會產生行動(Parsons,1937, pp.733-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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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主觀意義情境規範準則價值文化的規範準則予以釋義和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