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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公民投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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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的制定是為了實現創制及複決權。     公民投票法   第 1 條     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 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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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公民投票法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