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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特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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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重點整理 ◎特殊教育的「四不一沒有」:是指「不嫌早」、「不嫌遲」、「不放棄」、「不隔離」與「沒有障礙」。 1)不嫌早→是指「預防模式」優於「補救模式」。 2)不嫌遲→是指「亡羊補牢,猶未晚也」。 3)不放棄→是指「不輕言放棄提供給任何一位身心障礙者教育與訓練的機會」。   以「優勢模式(能力)」取代「缺陷(弱勢)模式(能力)」。 4)不隔離→是指「融合教育」。 沒有障礙→是指「無障礙環境」之意。應包含「物理的」、「心理的」以及「社會的」無障礙。 二、《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中明確指出「帶好每位學生」是教育改革的大方向之一。 三、「融合教育」的意涵:將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於普通班,而不將其隔離至特殊班或特殊學校。 四、身心障礙為以下十二類: (一)智能障礙 (二)視覺障礙 (三)聽覺障礙 (四)語言障礙 (五)肢體障礙 (六)身體病弱 (七)情緒行為障礙(98/11/18修)(原:嚴重情緒障礙) (八)學習障礙 (九)多重障礙 (十)自閉症 (十一)發展遲緩 (十二)其他顯著障礙 五、資賦優異指在下列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一)一般智能 (二)藝術才能 (三)學術性向 (四)創造能力 (五)領導能力 (六)其他特殊才能 六、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三階段: (一)學前教育階段:在醫院、家庭、幼稚園、托兒所。 (二)國民教育階段:在醫院、國小、國中。 (三)國民教育階段完成後:高中、特殊教育學校(班)、醫院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 七、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資源,       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八、各級政府應按年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下限)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4.5﹪; 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下限)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5﹪。 九、鑑輔會(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應於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安置會議七日前,將鑑定資料送交學生家長。 十、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   所擬訂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包括下列十項: (一)學生認知能力、溝通能力、行動能力、情緒、人際關係、感官功能、健康狀況、生活自理能力、國文、數學等學業能力之現況。 (二)學生家庭狀況。 (三)學生身心障礙狀況對其在普通班上課及生活之影響。 (四)適合學生之評量方式。 (五)學生因行為問題影響學習者,其行政支援及處理方式。 (六)學年教育目標及學期教育目標。 (七)學生所需要之特殊教育及專業服務。 (八)學生能參與普通學校(班)之時間及項目。 (九)學期教育目標是否達成之評量日期及標準。 (十)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職)三年級學生之轉銜服務內容。 十一、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十二、我國將身心障礙學生分十二類,資賦優異學生則分成六類。 十三、各障礙類別之「定義與鑑定標準」與「身心特質」:     智能障礙 定義與鑑定標準:(1)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2)學生在自我照顧、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學科學習等表現上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身心特質:智能障礙者的基本認知能力皆較一般普通學生為弱,而學習速度與反應也較同年齡學童緩慢。       視覺障礙 定義與鑑定標準:視力經最佳矯正後,依萬國視力表《符號:C》所測定優眼視力未達0.3 或視野在二十度以內者。     身心特質:盲生對於「太大的物體、不同色彩、自然景物、抽象的語詞、動態的現象、空間的大小等有理解上的困難」;   弱勢生對於「遠視與近視力都較弱、形狀與背景的界線區辨不易、對整體與部分的掌握能力較弱、對視知覺的速度緩慢等」。     聽覺障礙 定義與鑑定標準:接受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語音頻率聽閾達二十五分貝(dB)以上者。     身心特質:對噪音的容忍度比一般人更差,語文能力一般較同年齡學童的表現為差,在動作平衡與行動協調方面發展較慢。     語言障礙礙 定義與鑑定標準: (1)構音異常:說話之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 錯誤或含糊不清等現象。 (2)聲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稱。 (3)語暢異常:說話之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 斷,首語難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   例如:口吃或迅吃 (4)語言發展遲緩:在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方面,較同年齡者有明顯偏差或遲緩現象者。     肢體障礙礙  身心特質:可能會比因為語言環境刺激不足、學習方法不當等功能性因素所造成的語言障礙之學習與生活適應上的問題還多與複雜。  定義與鑑定標準: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分或全部障礙。  身心特質:肢體障礙者的發音器官若受到損害,則其溝通能力可能受到影響。其他方面因人而異。  例如:玻璃娃娃       身體病弱 定義與鑑定標準:指罹患慢性疾病,體能虛弱,需要長期療養,以致影響學習者。 身心特質:身體較為虛弱,容易暈倒,輕微運動就會心跳加速、呼吸困難。 例如:癲癇,氣喘,ALD(腎上腺腦白質退化)         情緒行為障礙(原:嚴重情緒障礙.98/11/18修) 定義與鑑定標準:指長期(指6個月或12個月以上)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異常,嚴重影響生活適應者。  身心特質:情緒障礙學生在認知能力上的比現較一般學生為差、社會適應能力困難、學業方面容易出現低成就或不穩定的現象。 例如:ADHD,選擇性緘默症        最後更新:2012/5/3 by Jane 如有錯誤請網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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