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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自由法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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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法學派 -葉尼:主張法之科學自由的探討。-自由法乃主張法的自由發見,澈底排斥以往的偏於概念構成。 -批判概念法學(概念法學乃專心於法條理論上之演繹解釋,而視法官如一自動機械。)。-強調法典權威的縮小,擴大法官的權威。=>主張法官造法(例如民法第1條規定,法官在無法律、無習慣的情況下,可以根據法理來裁判。)     關於試題:128. 自由法學派的貢獻在於下列何者? (A)抑制審判者的地位  x => 擴大法官的權威=概念(機械)法學派 (B)強調法律的理念  x => 主張法的自由發見=自然法學派 (C) 指出概念法學的謬誤 o =>澈底排斥以往的偏於概念構成=自由法學派的對立為概念法學派;霍姆斯(荷爾姆斯):「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在於經驗」。 (D)建立法律的安定性  x =概念(機械)法學派概念法學:源自羅馬法,認為一切法律問題皆可依照「法律概念計算」而的出最終答案,而「崇拜邏輯、排觸價值判斷」是概念法學的寫照。 自由法學:批判概念法學與現今之英美法體系相似之處甚多,該學派認為1.法律體系的完美邏輯是錯誤的,法律必然有漏洞。 2.成文法並非唯一法源。 3.反駁概念法學禁止司法造法之觀念,承認司法亦可造法,以補缺拾漏。 4.法律必然牽涉到價值判斷,單純之法律邏輯已經無法符合法律的社會期待觀。 簡言之:概念法學(傳統封閉觀念) vs 自由法學(自由開放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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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學派法學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