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成績評量用途(2條) 1. 學生,瞭解自我表現、調整學習方法與態度 2. 教師,調整教學與評量、輔導學生適性學習 3. 學校,調整課程計畫,安排激勵方案或補救教學 4. 家長,據以瞭解學生學習表現 5.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教育部,品質管控、並調 整課程與教學政策。 範圍內涵(3) 學習領域:七大學習領域及其所融入議題 內容:1能力指標、2努力程度、3進步情形 參考:1認知、2情意、3技能、4參與實踐 方向:重視學習歷程與結果 評量原則(4條) 1. 符合教育目的(正當性) 2. 適性化及彈性調整 3. 兼顧平時及定期 4. 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 5. 標準參照為主,常模參照為輔。 6. 形成性及總結性功能並重(兼顧診斷性及安置性) 7. 質性描述及客觀數據並重 8. 保密及尊重隱私。 測驗種類(5條) 1紙筆測驗及表單、2實作評量、3檔案評量 次數與請假處理(6條) 1. 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每學期至多三次 2. 學生經核准給假,補行評量;實得分數計算原則 等第(8條)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丁等:未滿六十分。 成績結算後處理(9條) 1. 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 2. 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 3. 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4.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 檢視所轄國民中小學學生之評量結果 5. 每學年結束後二個月內連同補救教學實施成效報 教育部備查 會考(13條) 1. 寫作測驗分為一級分至六級 2. 其他測驗分為1精熟、2基礎及3待加強三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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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評量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