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公民投票法
名 稱 公民投票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6 月 17 日 第 7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公民投票權。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D0020050&k1=%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5%9C%8B%E6%B0%91%EF%BC%8C%E5%B9%B4%E6%BB%BF%E4%BA%8C%E5%8D%81%E6%AD%B2%EF%BC%8C%E9%99%A4%E5%8F%97%E7%9B%A3%E8%AD%B7%E5%AE%A3%E5%91%8A%E5%B0%9A%E6%9C%AA%E6%92%A4%E9%8A%B7%E8%80%85%E5%A4%96%EF%BC%8C%E6%9C%89%E5%85%AC%E6%B0%91%E6%8A%95&k2=&k3=&k4=&kwid=3943&cd=2011/11/2
關鍵字:
公民投票法、
年滿二十歲、
監護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