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不動產役權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林以德表示,過去道路規劃尚未完善,許多土地並無臨路,如被他人農田環繞的「袋地」,須依賴他人土地進出。此時未臨路土地所有人A(需役不動產)可向臨路土地所有人B(供役不動產)申請,開闢道路方便通行。    役權會登記於謄本 影響鄰棟日照權爭議事件時有所聞,如北市民權東路「麒園」社區、和平東路「元利案」、高雄鳥松區「澄湖園」社區。民眾若擔心未來周邊的土地蓋起摩天樓,可事先跟該土地所有人設定不動產役權,一定期間內不得蓋或不得蓋超過幾公尺的建築物。 同理,公園、河川第2排的建築物,亦可在前排土地尚未有動作時,預先做役權設定。林以德說,不動產役權會登記在登記簿謄本的他項權利部,賣方具告知義務,買方也應在交易過程中,及早瞭解購買後須負擔的義務。 過去曾發生某社區長久使用的前方花園,突然遭剷平蓋大樓,因對前方蓋花圃土地無設定不動產役權,建商當初僅「口頭承諾」作花園使用。現在許多建商在規劃建築時,考慮到未來所有權人大量增加,為維持居住品質和空間規劃,會對自身標的物設定不動產役權。  供役不動產所有人負有容忍和不作為義務,所以可向供役方要求租金和役權期限,期限15年。中信房屋法務專員白宗益表示,也可由供役、需役雙方私下達成共識,如「終身給予使用權利」,因不動產設定契約書是具債權和債務關係的公契,簽署後可保障權益。供役方若有需要,要記得在期限內續約。租金多為1年1付,若積欠地租達2年總額,供役方可要求終止契約。 除了需役不動產所有人,台灣房屋法務專員游璿樺說,僅有租賃關係的承租者也能申請不動產役權。如超商業者為擔心同業瓜分市場,部分會和周邊不動產所有人簽訂契約,不提供自身或承租他人作超商類營運。此關係待租賃關係結束,役權即自行消滅。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不動產役權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