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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管制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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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路管制:又稱區域管制,提供飛航情報區域內或航路上航空器之飛航管制,範圍為最大。 2.終端管制:又稱近場管制,多位於其所服務的主要機場,提供其責任區內航空器爬升及下降之進場及離場管制。 3.機場管制:又稱塔台管制,以機場為中心,半徑5浬至10浬的範圍內。     1. 區域管制-航路管制   區域管制(area control)旨在提供某區域內及航路上的航空器之飛行管制。其權責或管轄地區,通常包括數千平方英浬上空的區域,裝置有一龐大的通訊網路涵蓋整個管制空域。屬民航局之區域管制中心。負責某區飛航情報任務。   2. 終端管制台-進場管制   終端管制(或近場管制台,terminal approach control)又稱為離到場管制,此一單位多位於其所服務的主要機場,其管制空域約在機場半徑60浬範圍,高度約2.4~2萬呎以下的空域,其目的旨在提供其責任區內航空器爬升及下降之進場及離場管制服務。   1降低飛機在en route 之速度   2於等待空域等待(stacking)     3. 機場管制-塔台   機場管制又稱塔台管制(tower control),旨在對機場的空中航線及其附近,以機場為中心,半徑5浬內、3000呎以下的空域,提供飛航管制服務。   1飛機起飛、降落之隔離   2提供機長有關機場之風向、風力、溫度、氣壓等操作情況之資訊   3管制機場之地面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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