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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價值澄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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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athd、Simon提出 價值澄清法是瑞斯(L. E. Raths)於1957年在美國紐約大學任教時所創導。其主要目的是在協助兒童察覺自己和他人的價值,並由此建立 自己的價值體系。   瑞斯(1978)認為價值澄清法具下列四項重要的元素: 一、以生活為焦點    價值澄清法的第一步驟,是將人們的注意力置於指示他們所評價的事物的生活上。它們包括個體的行為、態度、目標、興趣、抱負、感   受、信念或擔憂等。不管是個人內在的,或是社會性的論題,只要它是和個人、現實生活有關聯,就是價值澄清法的論題。 二、接納事實與既存的意見與立場    為求價值澄清,對於別人的立場、看法應抱持「無條件積極關懷」、「和而不同」、「不加裁斷」的接納態度。接納將可協助別人接受他   們自己,並誠實的待己待人。 三、促使個人進一步的反省     個人不僅是接納別人或自己的論點,更要對它做綜合性的反省。 四、滋潤個人內在的力量    價值澄清法不但激勵個人練習澄清的技巧,而且滋長個人去思考自我指導的力量。 價值澄清法具有下列特性: 一、以學習者為主位的一種教學方法 二、教學者是一個催化者 三、教學的內容重視情意及踐行的層面 四、教學目的在使學習者變成一位自我實現者 五、價值澄清具個別性與主觀性 六、價值澄清法強調價值形成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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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若你要到武陵農場度假三天,但只能帶三人與你同行,你最想帶何人?請 依序列出,並說明原因」,此一教學情境,屬於價值澄 清法中的何種技術?價值澄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