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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大學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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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馬自達的資料) 「教育券」(Education Voucher)是美國於1970年代目睹當時弱勢學生教育機會不均等與不公平的呼籲;1962年傅立曼(M. Fried-man)在他的《資本主義與自由》(Capitalism and Freedom)一書中首先提到教育券制度。其要點為家長以政府所發給的教育券支付部分的學費,可為子女選擇任何學校就讀,不再受到學區的限制,可預期的是學校間將會為了爭取學生和經費而互相競爭改善,以符合消費者的需求(陳麗珠,民85)。 教育券是政府把原來直接投入公立學校的教育經費按照生均單位成本折算以後,以面額固定的有價證券(即教育券)的形式直接發放給家庭或學生,學生憑教育券自由選擇政府所認可的學校(公立學校或私立學校)就讀,不再受學區的限制,教育券可以沖抵全部或部分學費,學校憑收到的教育券到政府部門兌換教育經費,用於支付辦學經費。 弗里德曼的教育券理論在20世紀60年代末在美國受到廣泛的關註,在20世紀60年代末期美國的選擇教育運動中,由政府資助的教育券制度得到初步的實驗。然而,由於美國國內的各種政治原因以及教師工會的強烈反對,直到20世紀90年代才開始在一些地方逐步推廣,目前美國只有兩個城市和一個州正式明確實施由公款資助的“教育券”計劃。1900年美國威斯康星州密爾沃基市開始實施教育券制度;1995年俄亥俄州的立法機構批准克利夫蘭市實施教育券項目,1996年起正式推行;1999年,佛羅里達州議會批准了美國第一個全州性的教育券實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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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教育券大學之法弗里德曼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