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貨物售出、概不退換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貨物售出、概不退換」無效 文 / 黃育杉 【台灣法律網】   王先生日前在為兒子在書店買了本書,發現買錯書想退貨,才幾分鐘,書店竟然表示要收5%的手續費……。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日前調查了十六家書店與量販店退換書本的狀況,以三民書局表現最好,紀伊國屋則有改善的空間。消基會認為,所有書都可以退換,業者如果以「貨物售出、概不退換」刁難消費者,消基會認為這項契約條款是無效的。 消基會調查十六家書局、四家量販店退換書情形,發現五家書局未張貼退換書資訊。在退書部分,新陸及三民書局的規定,對消費者較有利;其餘有業者不接受消費者退貨者,有要求退書要加收五%的手續費者,部分書店宣稱「概不退貨」,消基會認為,這也已違反契約公平原則,消費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主張無效。 有業者表示,有一些「澳」客,買書回去影印所需部分後,再拿回書店換書,如法炮製好幾次,門市就會堅持不能換書或退款。有些業者認為,書籍、軟體和CD由於牽涉到智慧財產權的問題,所以只能換貨,但若消費者真的買到瑕疵品還是可以從寬退貨。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作者簡介 黃育杉  〔國家賠償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lawyer162153/〕版主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貨物售出、概不退換5%的手續費主張無效契約公平原則契約條款是無效從寬退貨概不退貨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真的買到瑕疵品牽涉到智慧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