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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命題大綱-教育哲學

主題:存在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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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義   一、《教育大辭書》的解釋 作為當代歐陸思潮之一的存在主義(Existentialism),基本上跟齊克果(S. Kierkegaard, 1813~1855)、雅士培(Karl Jaspers, 1883~1969)、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 1889~1976)、馬色爾(Gabriel Marcel, 1889~1973)、沙特(Jean P. Sartre, 1905~1980),及其他人的哲學傾向有關。他們無論是在宗教、政治或哲學上有各種不同的面貌;但是他們也有一些相同的主張和論題,像是反對理性主義與經驗主義的教條,主張存有(being)(1)的問題優先於哲學探究的知識。 在他們共同的論題中,最主要的是關心人的本質、人與世界的關係,以及「存有」的觀念。存在主義者認為存有不能做為客觀探究的主題,只能藉由人對自己在時空中獨特的、具體的存在所做的反省顯露出來。每個自我覺醒的個體,皆由於他自己的經驗和處境而了解自己的存在。存在主義者因此特別注意人的存在與事物的存在兩者間的基本差異;以沙特為為例,他區分如下兩者的不同:「為己存有」是部分屬於人,部分「應該」屬於人,所以人要努力去爭取;至於「在己存有」則是屬於事物。人類存在的特性就在於人是主動的與有創造力的,而事物則沒有;所以事物就是如其所是,但人並不像事物那樣早已被決定。沙特指出「存在先於本質」,即是人隨著其發展與自我實現來建構其本質,而不是生活在被先前決定好的本質或藍圖中。尤其面對生活中痛苦、罪惡、與死亡的「最終境遇」時,人要關心和重新檢視人的處境。人的「存有」就是人自我做自由決定的能力,由於自我所能形成的事物是無限的,藉由自由決定的行動,自我才不會受限於外在現象或昧於真相。 存在主義者並沒有嘗試去建立統一的教育思想:大致上他們在教育主張上強調每個人要培養真誠、決斷、忠實、創造力及責任感等自律的人格特質,使能做個自由人、抉擇人及負責人。教師因此要了解學生作為人的個體性,而非當做物來對待;讓學生實質地參與教學活動;教材的安排則要有助於學生認識自己的存在、自我與事物間的基本差異、自我與別人的關係,以及人的處境和最終境遇。存在就是選擇自己,既然「人是自己所造就而成的,此外無他」,人有責任且必須作抉擇,而且必須選擇他們作抉擇的原則,所以道德的行動必須是獨立判斷、自由選擇和實踐,而不是訴諸任何外在的權威。在德育上,存在主義因而強調學生必須為自己選擇或創立道德法則,也就是道德的自律。(李奉儒) (1) 存有(being):存有的原始意義是指真實的存在;可以從事物存在(existence)的基礎、根源、性質及狀態等各方面來描述「存有」的意涵。   資料來源:國立編譯館主編(2000)。教育大辭書(三)。台北:文景書局,pp.32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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