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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土地重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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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市價調整資產的帳面價值,辦理資產重估,以符合實際。公司辦理資產重估,根據的法源是民國六十四年行政院頒布的「營利事業資產重估辦法」(注意:土地重估不適用營利事業資產重估辦法!!)。 土地重估價之方法 營利事業之土地重估價,係依照「土地法」及「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辦理。亦即營利事業可按土地公告現值逕行調整帳面價值,不必依照「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之有關規定辦理。亦免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及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 土地重估之重估增值亦屬股東權益項下的未實現之資本增值,重估時免予課稅。 故, 假設惠眾公司持有土地一塊,帳面價值2,000,000元,最近之公告現值為3,000,000元,假設土地增值稅估計為400,000元,則會計處理如下: 土地-重估增值 1,000,000 土地增值稅準備 400,000 資本公積(資產增值準備) 600,000 上列「土地增值稅準備」科目,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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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土地重估價土地增值稅資本公積資產負債表長期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