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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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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48(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1.繼承人未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時,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 A負連帶責任 B依應繼分負擔 答案A   依現行民法對被繼承人之債務為民法1148之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民法§1153(繼承人債務之連帶責任)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這邊的連帶債任是指:被繼承人和繼承人之間的關係,繼承人在所繼承遺產的限度內負連帶債賠償責任。如:甲父死亡,留有150萬遺產,及200萬債務,乙子依民法§1153,乙子在其所繼承之150萬元內連帶負擔200萬的債務,也就是只還150萬。 2.繼承人繼承了被繼承人之債務時,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如何分擔債該債務A負連帶責任 B依應繼分負擔 答案A 這題問的是多數繼承人,回頭看民法有關多數債權人的法條(本人考用法典有提示), 民法§272(連帶債務之要件) 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 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所以多數繼承人間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為連帶負其責任。 3.繼承人就被繼承人之債務,對債權人所負責任為 A負連帶責任 B依應繼分負擔 答案B 同上第一題,但注意此題是問繼承人對"債權人"之間的債務關係,是以所繼承的財產為限來清償,所以是B 以上三題是針對不同債務關係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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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不同債務關係對象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債務債權債權人分擔數人負同一債務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為連帶債務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