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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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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的共有指的是分別共有   分別共有者,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共同享受所有權之謂也(民法第八一七條第一項)   「公同共有」是指依民法第827條第1項規定,依法律規定或契約,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同條第二項規定,各通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簡單說,在公同共有關係下,各公同共有人是沒有應有部分.而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關係,是依據規範其公同關係之法律(例如:合夥關係即依合夥相關法規定處理)或是依據當事人間的契約處理,除此之外,對於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權利之行使,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不好意思 我不太會解釋 不過法務部的網站上寫的是分別共有 在留言版那部分有寫到 所以答案應該沒錯:)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5981&ctNode=7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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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公同共有分別共有依法律規定或契約全體之同意公同共有物公同關係共同享受所有權各公同共有人是沒有應有部分合夥關係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