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第191條
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一 商品製造人因其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商品之生產、製造或加工、設計並無欠缺或其損害非因該項欠缺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商品製造人,謂商品之生產、製造、加工業者。其在商品上附加標章或其他文字、符號,足以表彰係其自己所生產、製造、加工者,視為商品製造人。商品之生產、製造或加工、設計,與其說明書或廣告內容不符者,視為有欠缺。 商品輸入業者,應與商品製造人負同一之責任。 Ans:我想這題應該是單純的問我框起來的那句話。大家都想的太複雜了。所以只要回答商品製造人就行了,而且題目也沒說商品是跟誰買的所以無法得知商品輸入業者是誰! 而6F大大問的題目明顯的說甲從大賣場買一台全新的電視,所以大賣場為商品的輸入業者,自然該與製造人負相同的責任!
關鍵字:
商品、
商品製造人、
已盡、
有欠缺、
相當之注意、
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