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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第一&第二預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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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預備金,就是在法定預算外,考慮政府對於臨時的支出之緊急措施,其分類如下: 1.第一預備金:於各單位預算中設置,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的百分之一。 2.第二預備金:設置於總預算中,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應由行政院核淮動支,事後仍應提出追加預算的法定程序。     我國預備金制度為「集中分散並用制」,第一預備金為分散制,第二預備金為集中制,相關規定如下: 1.第一預備金: (1)第一預備金於公務單位預算中設定,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1%。 (2)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並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  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2.第二預備金: (1)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 (2)各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 a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 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使用時。 b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c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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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上級主管機關中央主計機關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審計機關歲出分配預算法定預算第一預備金為分散制第二預備金為集中制總預算財政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