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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天、周翊-教育原理與制度

主題:教育機會均等概念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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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機會均等概念的發展   (一)有教無類 1.無論個人的條件背景如何,學生應均等地分享教育資源。 2.政府應保障各種人們(殘障、種族、性別、居住地區等),使其享有一樣的入學機會。   (二)因材施教 1.教育應依據個人的才質能力、潛能性向而給予差別待遇。 2.學校應考慮學生學習能力與學習特性,提供個別化教學、特殊教育、適性教育,以滿足不同能力者之要求。   (三)積極性的差別待遇 1.為使受教者在起點獲得均等的地位,教育應採取「積極性的差別待遇」,以消除社會地位不利的影響。 2.政府應在學生入學之前提供補償性刺激,彌補個別環境間的差異,使各種背景之學生的能力在入學時均達到某一標準。   促進教育機會均等的方法 (一)延長義務教育年限 (二)幼兒教育普及化 (三)學校制度單軌化 (四)公平開放的升學制度 (五)發展特殊教育 (六)合理分配教育資源 (七)實施終身教育 (八)設立「教育優先區」(Educational Priority Area, EPA)   1.產生背景是來自1963年英國改進小學教育之「普勞頓報告書」。   2.以「積極性差別待遇」的理念,給予<<<<<<文化刺激不足>>>>>>兒童以補償性的教育措施。   3.促進教育資源作較合理的分配與重點運用,以較優厚的條件和充分支援積極改善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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