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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文-比較教育(各國教育行政比較)

主題:(英)燈塔學校(標竿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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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竿學習(Benchmarking)」就其字意言,是尋找學習的對象,以他們既有成就為基準 ,透過合法管道學習,達到改善自己經營體質之目的。標竿(benchmark)一詞是測量基準之意,也是借用「最佳典範」之意,它是評估自己目前所處位置,與理想目標或最佳實務典範之間,究竟有多大落差,以做為努力改進的資訊,提高組織績效。所以標竿是績效達成的參考點。   燈塔學校(英)(特色學校) 燈塔學校(beacon schools)是指經認定具有某種學校特色,這種特色足以作為其他學校學習的榜樣,同時也願意提供學校特色給其他學校參考的英國英格蘭地區的中小學、幼兒學校及特殊學校。燈 塔學校於1998年開始試辦,至今已邁入第五年,從第一年的75所學校到2002年已經有高達1,150所列名為燈塔學校。燈塔學校的推動是英國首相布萊爾(Tony Blair)上入之後的重要教育改革措施之一,目的在提升中小學學校教育品質,提高中小學學生的學業成就標準,該向改革措施預計在2005年完成。 燈塔學校由英國教育及技能部認定,要成為燈塔學校必須連續三到四年經英國皇家督學評定為傑出學校,並有明確的證據顯示學校在某些教育措施有極為突出的表現,提供優質的教育環境與活動,並且有助於提升學生的學業成就。 所謂的突出表現,包括:課程發展、行政領導與管理、資負優異教育、增進家長參與、欺凌行為防止教育、新進教師輔導等項,可說兼顧學校改進實務與教師專業成長兩方面。 一旦經認定為燈塔學校,學校除被公開表揚之外,必須將學校特色分享給其他學校參考,其作法包括: (一)舉辦校際教師研討會; (二)提供教學導師的服務; (三)提供其他學校人員現場觀察、觀摩的機會; (四)辦理校際教師在職研習進修活動; (五)提供輔導諮詢服務。地方教育行政單位協助建立校際之   燈塔學校的有效期限是三年,如果學校要繼續維持燈塔學校的領導地位,必須提出證據及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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