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論語·述而第七》)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原文】 子曰:「富(1)而(2)可求(3)也;雖執鞭之士(4),吾亦為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5)。」 (《論語·述而第七》)   【註釋】 (1) 富:財富、富貴。 (2) 而:如果。 (3) 求:指合於道,可以去追求。 (4) 執鞭之士:古代為天子、諸侯和官員出入時手執皮鞭開路的人。意思指地位低下的職事。 (5) 所好:非指財富,而是指原則理想。   【語譯】 孔子說:「富貴如果可以求得,就算是執鞭的卑微差事,我也願意去做。如果富貴無法以正當手段求得,那麼還是追隨我所愛好的理想吧。」   【研析】 孔子在這裡又提到富貴與道的關係問題。只要合乎於道,富貴就可以去追求;不合乎於道,就不用費心追求。那麼,他就去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從此處可以看到,孔子不反對做官,不反對發財,但一切必須符合於道,若是所追求的事物違背正道,寧可捨富貴榮華也要堅持走正路。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論語·述而第七》) 合乎於道執鞭子曰孔子富貴論語述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