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總統的赦免權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依據憲法第四十條規定,總統的赦免權包括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四權。 中華民國自行憲以來已舉行五次全國性減刑, 分別是在1971年8月、1975年6月、1988年4月、1991年1月和2007年5月。 1.首次全國性減刑是以慶祝中華民國60歲生日為前提,行政院會在1971年8月19日通過「中華民國60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經立法院通過,同年國慶日正式宣布實施,使同年8月16日以前犯罪的各類型罪犯共七千七百多人獲得減刑。 2.在1975年7月14日實施,當時減刑主因是悼念前總統蔣介石在同年4月死亡,行政院定在他逝世百日7月14日實施,並以他奉厝大典之日4月16日為減刑日期的基準。這次減刑共有三千六百多人受惠。 3. 1988年1月,前總統蔣經國逝世,多位中央與地方民意代表建請前總統李登輝實施大赦或減刑。立法院在同年4月17日通過「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訂於4月22日蔣經國逝世百日生效實施,並以1月30日蔣經國奉厝日為減刑基準日。這次獲得自由之身共有兩萬兩千名罪犯,包括貪污犯與輕微叛亂犯。 4.全國性減刑主要為慶祝中華民國開國80年,在1991年1月1日實施,當時共有一萬一千餘名罪犯獲得減刑出獄。這次減刑範圍包括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的殺人犯。 5.2007年5月 適逢228事件60週年及解嚴20週年,總統依憲法職權進行全國性減刑,法務部將參考過去減刑範圍,排除惡性重大且對社會有嚴重危害罪犯。另外,包括重大金融犯罪等1991年後新興犯罪,也不在減刑之列。 另外於2007年6月時特赦楊儒門 參考資料 網路上的資料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大赦復權減刑特赦總統總統的赦免權赦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