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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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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6 條   法官及書記官在法庭執行職務時,應服制服,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及律師 在法庭執行職務時,亦同。 前項人員之服制,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第 96 條   法官及書記官在法庭執行職務時,應服制服,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及律師 在法庭執行職務時,亦同。 前項人員之服制,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法院組織法§96 (應著制服)    法官、書記官  檢察官 律師 辯護人 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   第 4 條   前條各制服鑲邊之色別如下: 一、法官用藍。 二、檢察官用紫。 三、公設辯護人用綠。 四、律師用白。 五、書記官用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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