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線上筆記
科目: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章節:國文
主題:授益處分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
課程與筆記
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目錄
編輯
主題:授益處分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
登入
。
授益處分係指創設或確認權利或法律上重大利益之行政處分。例如:警察機關許可之集會遊行、建管機關核發之建造或使用執照、公務人員之任命。 負擔處分,係對人民權益侵害或不利益之行政處分。例如:駕駛執照吊扣、交通違規之罰鍰、稅捐機關之補稅處分。 二者之區別,在於負擔處分係課予人民義務或侵害其權益,必須要有法律之規定或其授權,始可為之,此即所謂之法律保留原則。 此外,授益處分係給予人民利益,若其係違法之行政處分,經撤銷後,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對於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損失之受益人,撤銷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若係合法之授益處分,原處分機關認有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之情形,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合法之授益處分若係以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或其他為防止或除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此時為維護公益而廢止該行政處分,原處分機關依行..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
登入
。
關鍵字:
信賴利益
、
法律保留原則
、
不利益
、
侵害
、
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
合理之補償
、
授權
、
授益處分
、
權利
、
法律上重大利益
隨堂測驗(0題)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