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傑斯認為,意義學習主要包括四個要素: l 學習具有個人參與(personal involvement)的性質,即整個人(包括情感和認知兩方面)都投入學習活動; l 學習是自我發起的(self_initiated)即便在推動力或刺激來自外界時,但要求發現、獲得、掌握和領會的感覺是來自內部的; l 學習是滲透性的( pervasive),也就是說,它會使學生的行為、態度,乃至個性都會發生變化; l 學習是由學生自我評價的(evaluated by the learner),因為學生最清楚這種學習是否滿足自己的需要、是否有助於導致他鄉要知道的東西、是否明瞭自己原來不甚清楚的某些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