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教師法施行細則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名  稱 教師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20 日   第 16 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其定義如下: 一、解聘:係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具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服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除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外,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解除聘約者。 二、停聘:係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具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服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除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外,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暫時停止聘約關係者。 三、不續聘:係指教師具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服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於聘約期限屆滿時不予續聘,除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外,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 教師聘任後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或第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應依法解聘。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教師法施行細則不續聘停聘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