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權利的內容和作用種類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權利依內容可分成『財產權』與『非財產權』。 權利依作用可分成,可以分為『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與『抗辯權』等四大類。 其中形成權又可以分成:承認權、撤回權、撤銷權、解除權、終止權、抵銷權與選擇權等七種。 這裡提出的解除權與撤銷權均包含在上述範圍內,另有終止權可一併討論。 分類說明: 1. 撤銷權:是針對『已生效』的『法律行為』,因權利人一方之意思表示,使其『溯及確定不生效力』,因此撤銷的對象是一個有效的法律行為;撤銷權行使之後,法律行為視為自始無效,溯及確定不會發生效力,民法114條第一項請參考。 2. 解除權:是針對『已生效』之『契約』,因權利人一方之意思表示,使其『溯及發生清算關係』,對於已生效的契約,履行到一半,由於一方當事人違約,法律便賦予他方當事人一個解約權。他方當事人在解除契約以後,雙方溯及發生清算,之前財產上的給付與對待給付要互相返還、回復原狀,民法259條請參考。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形成權撤銷權解除權作用請求權內容契約承認權抗辯權抵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