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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特別公課中政府課徵環境公課的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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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特別公課」(Taxation)係指國家為一定政策目標之需要,對於有特定關係之國民所課徵之公法上負擔,並限定其課徵所得之用途,乃現代工業先進國家常用之工具 。簡言之,「特別公課」乃指國家基於統治高權,依其特殊行政目的,課予人民公法上之金錢負擔 。而在「特別公課」概念下,若以追求環境或生態上特定目的所為之公法上之金錢給付,學者將其稱為「環境使用公課」(Umweltnut zungsabgaben)。類此內涵之制度如美國環境法上所謂之environment alcharges,或如日本法上之環境/污染賦課金 。 「環境使用公課」,其正當化之課徵目的,應符合改善空氣品質之事物責任(Sachverantwortung)。 蓋「環境使用公課」原則應具有誘導性之功能(Lenkung),而非用來支應國家一般任務的財政需求,是故不可以「假行為制約之名」課徵「環境使用公課」,藉以遂行課徵「目的稅」(Zwecksteuer)之實,以達增加財政收入之目的 。 (二)課徵環境公課的優點: 使污染防制成本較高之產品製造商,自動退出市場,而保留污染較輕的廠商以減少環境的傷害。 可抵銷行政費用,改善環境品質之開支,及作為污染受害者的補償之用。 具有行為誘導、平衡、生態上資金籌措較易優點。尤其污染物排放費於環境法上與環境政策上,更是作為「預防原則」以及「肇因者原則」之具體實現。 (三)環境公課的缺點: 當義務人樂意,或有能力去繳納費用,或透過產品消費之管道將公課負擔轉嫁給他人時;污染排放標準的遵守係意味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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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特別公課公法上公課負擔特殊行政目的稅誘導性金錢負擔預防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