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鐵路運輸月台長度.寬度.高度設計
月台之高度由軌道面至月台面,其規定如下: 一、軌距一千零六十七公厘者: (一)新建或改建旅客月台不得低於九十二公分。 (二)普通貨物月台不得低於九十五公分。 二、軌距七百六十二公厘者: (一)旅客月台不得低於三十公分。 (二)貨物月台不得低於六十公分。 旅客月台之長度,不得小於該站停靠最長旅客列車之長度(不 含機車、煤水車)。 旅客月台之寬度,如供兩面使用者,應在三公尺以上,僅一面 使用者,應在二公尺以上。
關鍵字:
寬度、
月台長度、
月台長度.寬度.高度設計、
軌距、
高度